解放军306医院 高铁山 2007年01月10日 17:07
心律失常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。正常人在清醒安静状态下心率为60~100次/分钟,低于此叫心动过缓,高于此叫心动过速。但实际上当心率不低于每分钟40次或不高于每分钟140次时,心脏的排血量没有什么明显的改变。因此,这样的心律失常通常不xu需治疗。
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疗,还得看自觉症状的轻重。有的人每次早搏都有不适感,有的人心率稍慢一些就感到头晕,有的人心率稍快一些就觉得心慌。对这些人,用一点药使症状减轻些当然也有好处。但是,不少抗心律失常药有副作用。所以在决定是否用药、用什么药、用多大剂量时,应该全面地权衡利弊,从得、失两方面考虑。首先应考虑在药物以外想办法调整,如尽量保持生活规律,避免劳累和情绪波动,戒烟、戒酒等。只有当早搏次数超过每分钟5次,自觉症状又较重,经上述调整后仍无好转时,才需要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治疗。对于过缓性心律失常(即每分钟心率低于40次),如窦房结病变或各种传导阻滞,如果是属于新出现的或时有时无的,说明有好转的可能,应抓紧时间找医生治疗。如已成定局,心率又特别缓慢,有长时间的间歇,引起明显头晕或昏厥等症状,则宜安装心脏起搏器。心率每分钟在50次以上,无明显症状的,可再观察一段时间,暂时不做治疗。可见,心律失常者是否需要治疗,应由医生进行全面分析,区别对待,患者切忌自作主张,随便买药服用。